- 关于拟征收赤城街道办事处何店村集体土地作为2020年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征地补偿方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11-30 / 浏览:7259 次 /
- 2020-11-30 更新 投诉举报
原标题:商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赤城街道办事处何店村集体土地作为2020年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商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赤城街道办事处何店村集体土地作为2020年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商征告字〔2020〕26号
赤城街道办事处何店村:
为建设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县政府拟征收赤城街道办事处何店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2020年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征收赤城街道办事处何店村集体土地0.4639公顷(详见附件1: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附件2:2020年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66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商城县《关于调整商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商政文〔2017〕12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06174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赤城街道办事处落实社保资金292952.85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赤城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赤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赤城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赤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附件:1、2020年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勘测定界图。
2、2020年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商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来源:商城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