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商城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76-795293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
土地权利首次登记 |
河南省商城县金刚台大道 |
411524012018GB00021W00000000 |
4125.50㎡ |
住宅 |
|
2 |
公告单位:商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月13日
来源:商城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