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一房产商实际交房面积并非如承诺的一样引发诉讼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6-03-12  /  浏览:1455 次  /  

    商城房产网(http://www.0376f.cn/)小编注意到,10日,成都中院发布2015年度成都地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介绍,捆绑签订前期物业服务、精装房收房标准等问题是近年来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新变化,而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引发的诉讼纠纷成纠纷主体,虚假宣传则是此类纠纷争议的焦点。
    原标题:销售员承诺赠送面积失约 房产商被判赔13万差价(以下是原文转载)        
    赠送面积是一些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一大利器,成都一房产商销售一套住房时,实际交房面积并非如承诺的一样,从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房产商赔偿13万余元。
    10日,成都中院发布2015年度成都地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介绍,捆绑签订前期物业服务、精装房收房标准等问题是近年来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新变化,而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引发的诉讼纠纷成纠纷主体,虚假宣传则是此类纠纷争议的焦点。
    代某与张某根据成都金牛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户型图,了解到1号楼B户型,建筑面积87平方米、装修后面积111平方米、装修后面积每平方米9727.45元,其售楼部销售人员王某根据户型图为代某与张某计算购房价。代某支付定金后,多次要求公司将所购房型赠送面积为24平方米写入合同,均被告知无法写入合同。其销售人员王某以售楼部名义出具文书,载明所购房屋产权面积87平方米,装修后面积111平方米(含公摊),实际使用面积为84.88平方米,并签字按手印交付代某与张某。2010年9月3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2年9月24日,金牛某公司委托测绘确认代某、张某所购房屋套内面积61.24平方米,代某与张某以所交房屋不符合约定的装修后面积111平方米(含公摊)、实际使用面积84.88平方米而拒绝收房。代某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金牛某公司按照承诺的单价赔偿24平方米的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代某与张某的诉讼请求,金牛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系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其在工作时间对客户做出的承诺,应当属于职务行为,其赠送房屋面积的承诺有效。根据测绘后实际使用面积应当为71.23平方米。代某、张某的损失应当按照(84.88-71.23)*9727.45计算,该公司赔偿代某、张某132779.69元。
    商城房产网(http://www.0376f.cn/)转自: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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