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用了一套写字楼合法经营8年后却被告知房租交错了房东!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5-11-21  /  浏览:1394 次  /  

    商城房产网(http://www.0376f.cn/)小编注意到,2005年12月,佛山天丽建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建龙公司)承租了佛山市汾江西路1号外贸宾馆综合楼B座第10层作办公场所,并一直租用至今。然后到了去年8月,建龙公司却忽然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得知公司被广发银行佛山分行诉至法院。
    原标题:一公司承租写字楼8年后却被告知租金交错房东(以下是原文转)
    佛山禅城一家进出口公司,租用了一套写字楼合法经营8年后,却被广发银行告知房租交错了房东!原来,广发银行在14年前就已经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该写字楼的大部分产权,可是它却声称因为“内部重组”等问题,一直没有通知建龙公司。昨日,禅城区法院通报,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建龙公司及房屋出租人、物业公司应当向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返还房屋并支付使用费。据了解,建龙公司仍旧觉得自己“很冤”,并提起了上诉。
    不解:承租8年 却被告知租金交错了人
    2005年12月,佛山天丽建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建龙公司)承租了佛山市汾江西路1号外贸宾馆综合楼B座第10层作办公场所,并一直租用至今。然后到了去年8月,建龙公司却忽然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得知公司被广发银行佛山分行诉至法院。
    诉状中写道,建龙公司如今的经营场所——佛山市汾江西路1号外贸宾馆综合楼B座第10层房产中,有部分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系广发银行,而非出租人佛山对外贸易总公司(下称外贸总公司),建龙公司对该部分房屋的占有使用未经银行方面同意或是支付费用,已经构成对银行权益的侵害。
    据此,广发银行佛山分行承租人建龙公司、出租人佛山对外贸易总公司(下称外贸总公司)以及受托代办出租事宜的佛山市骏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被告上法庭,三方被要求返还银行所有的该部分房屋及支付自2000年12月至实际还房之日止的使用费。
    “公司依法设立经营,做的是本分生意,办公场地也是合法承租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一应俱全,怎么就摊上官司了呢?”建龙公司方面感到有些委屈。
    背后:房屋早已易主 广发14年后才催租
    原来,涉案物业是由出租人外贸总公司以及案外人广东省海外经济贸易佛山分公司(下称海外经贸公司)合作开发。2000年12月,海外经贸公司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在一宗金融案件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禅城法院区将涉案房产的产权变卖给广发银行清偿债务,广发银行佛山分行因此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广发银行佛山分行取得涉案物业的产权后,因涉案物业未竣工验收等问题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也无法进行登记办证。不仅如此,银行方面未对外公示产权情况亦未通知建龙公司、物业公司及外贸总公司,而建龙公司也一直都相信涉案物业是属于外贸总公司所有,此次诉讼纷争由此引发。
    这样一来,建龙公司就更加觉得冤了。建龙公司认为,自己根本不知道背后的事情,它只是“善意承租人”,是合法承租,只是遭受了“池鱼之灾”。
    物业公司方面则认为,广发银行佛山分行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怠于行使其权利,其诉请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广发方面则表示,这么多年后才起诉,是由于内部重组及人员更迭等原因造成。
    一审:三被告返还房屋并“追交”租金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法院在2000年12月作出的裁定,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依法在裁定生效日起即享有涉案房屋的产权,且建龙公司、物业公司、外贸总公司未提交合法占有涉案房屋的证据,三者应返还涉案房屋。
    此外,一审判决认为,涉案三家公司自2005年12月起持续占用涉案房屋至今,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三家公司应当支付其在无权占有使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费用标准参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数额。建龙公司承租日起至收到起诉状之日止已交的租金,由物业公司及外贸总公司连带清偿;建龙公司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至实际还房日止的租金由三家公司共同清偿。
    商城房产网(http://www.0376f.cn/)转自:广州日报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温馨提示:网友上【商城房产网www.0376f.cn】可以免费注册,免费发布信息!商城房产网运营中心 
商城房产交流QQ群: 292397307 商城房产网微信公众号: m0376fcn 或 商城房产网
网站客服QQ:2994998944 客服微信号:www0376fcn 联系电话:18237682136 邮箱:2994998944@qq.com
豫ICP备20010352号-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