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房产网(http://www.0376f.cn/)小编注意到,120平方米的居室改建成7个单间和3个卫生间对外出租,致使楼下房间出现天花下坠、裂缝、渗水等损害。昨日,三水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宣判,擅自改建房屋的被告人陈某赔偿原告26598.11元,并在房屋修复期内,负有协助义务。
原标题:楼上擅改出租房致损 楼下业主索赔8万多(以下是原文转载)
120平方米的居室改建成7个单间和3个卫生间对外出租,致使楼下房间出现天花下坠、裂缝、渗水等损害。昨日,三水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宣判,擅自改建房屋的被告人陈某赔偿原告26598.11元,并在房屋修复期内,负有协助义务。
2009年,李某、黄某祺、黄某尧购买了位于三水西南街道康乐路某501房屋。2010年,被告陈某在没有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进行建筑物内装修,将601房屋改建为7个单间并加建3个卫生间及附属设施。改建后,被告将房屋对外出租。
2012年,原告陆续发现501房屋的天花板下坠、产生多处裂缝、批荡空鼓及墙体局部渗水等现象。后原告曾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将此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于2014年2月25日向被告公告送达《行政处罚预告告知书》,拟对被告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加建的墙体、卫生间及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被告后自行拆除违建部分,但对原告房屋天花板的损害则一直未作处理,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看护费、修理费、交通费、停车费等共计80625.75元,并在房屋修复过程中,负有协助义务。
法官表示,为赚取租金,不少人将房子改建成群租房对外出租。然而,在没有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进行建筑物改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改建房屋容易导致房体结构改变,造成漏水、裂缝、甚至倒塌的风险,将承担难以预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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