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主卖房10年后反悔没用!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6-09-04  /  浏览:4834 次  /  

商城房产网(http://www.0376f.cn/微信公众号:scmh666)小编了解到,根据《合同法》规定,涉案经适房租赁合同依法应属无效。同时,齐先生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其占有使用利益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予以返还。但张女士的出租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其无权取得该部分使用费收益。
原标题:武汉一房主卖房10年后反悔称合同无效:手续不合法(以下是原文转载)
卖房10年后反悔称合同无效
本报讯(记者杨蔚)买了10年的房子一直过不了户,无奈之下程先生将曾经的卖主鲁某告上了法庭,没想卖主却当庭指出当初签订的房屋合同违背了法规,应属无效,想反悔。昨悉,法院认定该房屋合同合法有效。
2004年8月,程先生看中了鲁某位于武昌区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这套房是2001年鲁某作为单位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产权100%归个人所有。但在当时,鲁某手中只有刚刚办好的房产证,单位还未来得及为其办理土地证。
虽然两证不齐,但由于程先生对该房的地段、户型等都十分满意,还是下定决心,同意以31.5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很快,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武昌区公证处公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程先生先付25万元购房款,余下的6.5万元等到单位办好土地证后,双方携两证办过户时,程先生再补齐。

从鲁某手中拿到房屋钥匙和房产证后,程先生便和家人搬进了这套心仪已久的房子中,这一住就是10年,没想过户的事也拖了10年。 2012年,程先生偶然听邻居说起,房屋土地证已经办下来了,于是赶紧联系鲁某,三番五次催着鲁某去办理过户手续。可鲁某开始推脱,后来直接拒绝了程先生的要求。 几年的“拉锯战”无果后,气愤的程先生一纸诉状将鲁某告上法庭。 “房屋上市交易应该土地证、房产证齐全才能正式使用交易。”鲁某认为,他和程先生当年签房屋意向书时,房子没有土地证,不符合商品房上市交易的法律规定。 同时,鲁某还找出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鲁某表示,当年卖房时没满5年,所以自己和程先生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 受理此案的法院明确表示,该房屋合同合法有效,并对鲁某的说法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而该房屋已于2011年就获批准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所以程先生和鲁某签订的合法有效。 法院指出,鲁某所说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规定中明确“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该合同是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以合同合法有效。鲁某应按约协助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商城房产网(http://www.0376f.cn/微信公众号:scmh666)转自: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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